首页 | 资源保护 | 经济日报 (2001-01-02) |
耕地保护有了新政策 |
本报讯(记者 张子臣) 为妥善解决当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 坚持土地管理严而又严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相对集中。即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对将原有农村宅基地或村、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核认定后,可以向国家申请增加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积极推行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政策,鼓励开展农用地土地整理。对各地自筹资金进行农用地整理净增农用地中的耕地面积,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核认定后,可以向国家按照 60% 的比例申请增加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有条件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推进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建设。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账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的原则,对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单列编报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进一步加大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力度。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合格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收取耕地开垦费。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要求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效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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