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 中国环境报 (2000-10-12)

“九五”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重大成就


  “九五”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在国家进行宏观经济战略性调整中,以解决流域、区域和城市环境问题为重点的大规模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结合压缩过剩生产力,关闭淘汰了一大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已成为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前提。经过近 5 年努力,全国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九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环境保护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 1996 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期间,江泽民总书记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经济的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1996 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九五”期间我国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的重点及有关政策,要求各级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一些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把环保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在干部提拔、评优创先中实行“环保否决权”。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积极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和城市污染防治,努力实现“一控双达标”。一些地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创造了许多先进经验。

  ——从 1997 年开始,党中央每年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党和国家领导人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反复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环境保护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在 1998 年召开的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总书记再一次强调指出: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关系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子孙后代的生存和繁衍。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不仅本世纪最后这几年要抓紧抓好,下个世纪也要抓紧抓好,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抓紧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一年接一年、一届接一届地把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抓紧抓好。”

  ——环境保护投入有较大幅度增加。

  “九五”前 4 年,全国环境保护累计投资达 2487 亿元;环境保护投入占 GDP 的比例逐年上升,4 年平均达到 0.86%,高于“八五”期间 0.73% 的水平。1999 年环境保护投入首次达到占 GDP 的 1.01%。预计整个“九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将达到 3460 亿元,占 GDP 的 0.93%。1998 年和 1999 年,在中央财政增发的国债资金中,增加了城市环境保护投资项目,共安排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河三湖”污染治理、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设备国产化等项目 543 项,总投资 1622 亿元,其中利用国债 325 亿元。

  “九五”以来,环境保护利用外资 50 亿美元。环境保护投入的增加对拉动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环境污染防治取得重要进展

  ——国务院要求,到 2000 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全国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到 1999 年,在全国 23 万家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中,81% 实现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结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压缩过剩生产力,取缔、关停了 15 种、8.4 万多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钢铁、小水泥、小玻璃、小火力发电企业,对高硫煤实行关井或限产,大幅度削减了污染物排放总量。47 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14 个城市实现了环境质量按环境功能区划达标,16 个城市实现了大气环境功能区质量达标,31 个城市实现了地表水环境按功能区质量达标。在国民经济年均增长 8.1% 的情况下,“九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基本实现。预计到 2000 年年底,全国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将比“八五”末期下降 15~25%。

  ——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五”以来实施的“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为探索解决我国流域水污染问题的经济技术政策提供了宝贵经验。经过努力,到 1997 年淮河流域实现了污染源达标排放,目前正在为全面治理、实现水体变清的目标而努力。太湖、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分别取得明显进展;辽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

  ——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深入展开。

  “两控区”内 175 个地市和电力、煤炭等行业编制了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关停小火电机组 198 台(装机容量 208 万千瓦 )、小煤矿井 6405 个(产量 2685 万吨 )。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限制燃煤含硫量。目前,“两控区”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近 80 万吨,93 个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在我国核设施面临多种堆型、多类标准、多国引进、集中建设的严峻形势下,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目前,各地区陆地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辐射本底水平,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我国整体环境未受到放射性污染,辐射环境质量仍保持在原有水平。在辐射污染源周围地区,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或沉降物总β放射性比活度、水和动植物样品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浙江秦山核电厂和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周围地区监测结果表明,辐射水平未见变化,自来水总α、总β放射性均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取得初步成效。

  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环境管理的逐步深化,“九五”以来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以采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通过清洁生产过程、生产清洁产品为特征的清洁生产,在工业企业中迅速展开。冶金、石化、轻工等 5 个行业,北京、上海、天津等 10 个城市的清洁生产试点取得可喜进展,涌现出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等一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大型企业。

  ——ISO14000 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工作,推动了以环境管理为核心的企事业单位全面管理。1996 年,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首批 5 项 ISO14000 标准后,我国即开始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国家认可制度。认证领域包括工业企业、服务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多种类型。目前,已有 382 个企业和组织通过了认证。认证数量居世界第 15 位,亚洲第 4 位。苏州新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ISO14000 国家示范区”。

  ——城市环境保护取得长足进展。

  “九五”以来,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开展了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张家港、大连、深圳等 14 座城市跨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天津市、上海市开展了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活动。在全国 669 座城市中,有 510 座城市坚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了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国家确定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北京市,按照《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依法淘汰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份煤和清洁燃料,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清理疏浚河道,加速水环境整治,使首都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今年 1~8 月份,空气质量三级和好于三级的天数达到 92%,比去年提高 17%;市区河道的水质有了明显改观。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加强

  ——“九五”以来,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批准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了“生物安全国家框架”;进一步加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严厉打击了非法捕杀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国务院先后做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等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在实施中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生态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九五”开始,在生态农业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理论为指导,以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的生态示范区建设。目前,已建立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212 个,1999 年 33 个生态示范区已通过验收。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脱贫致富,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南、吉林两省,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并开始实施。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不断增加;各地编制了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加快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速度。到 1999 年,全国累计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 1146 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 8812.8 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 8.80%。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特殊生态功能区、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采取不同保护措施,实施“三区”推进的基本思路,目前已在部分地区试行。

  ——实施西部大开发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摆上西部开发的优先位置,采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山川秀美”工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确定了先决条件。近两年来,西部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开展区域环境现状评价和预测;制定生态环境规划;实施生态功能区划,为区域开发决策提供科学支持。同时,对重要江河源头、湖泊、天然绿洲等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特殊生态功能区实行重点保护。

  ——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取得进展。在建设“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基础上,加大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和保护力度;黄河、长江等七大流域加强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997~1999 年连续 3 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超过 5 万平方公里;西部地区以长江、黄河上中游和严重荒漠化地区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工作全面展开;节约用水、保护耕地和矿山环境、海洋资源管理和基础测绘等工作取得进展;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水入侵等方面的减灾工作取得成效。

四、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九五”以来,国家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内容。迄今为止,国家共颁布了 6 部环境保护法律、10 部资源法律和 34 项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部门发布了 90 余项环境保护规章,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1020 多件;制定了 427 项国家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

  ——环境执法不断加强。各级人大、政协对各级政府环境执法实施有效监督,坚持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连续 4 年对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情况进行监察和检查。开展了关停“十五小”、检查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等声势较大的执法行动,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果,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法治化进程。

五、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产业有了新的发展

  ——在环境管理领域开展的“面向 21 世纪的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技术经济政策”等专题研究,为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酸雨控制国家方案”专题研究,以控制酸沉降为目标,研究国家酸沉降控制决策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为酸雨和二氧化硫“两控区”的划定提供了依据;“典型城市汽车排放污染控制示范研究”为北京市等城市机动车污染控制提供了支持。

  ——污染防治应用技术研究取得一批新成果。

  “湿式脱硫除尘工艺装备研究”,扩大了湿式脱硫除尘技术应用范围;“吸着剂喷射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研究”提高了炉内脱硫效率;“中小型燃煤电站水膜除尘器简易脱硫技术与设备研究”首开先河。开发研制的三效催化剂,在相关技术的配合下,已经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汽车尾气净化器总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已列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成了适用于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分离回收的超滤膜系统装置生产线;开发了一系列新型催化剂,分别适用于不同性质的难降解有机废水的处理,价格低于国外同类催化剂水平;完成了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高新生物处理技术与关键设备研究与开发;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的高技术领域中,自主开发了适合国情的监测技术。

  ——环境保护产业在市场经济中发展。目前,全国已有各类环境保护企事业单位 9090 个,职工 169.9 万人,拥有固定资产总值 720.1 亿元,年创产值 521.7 亿元,年创利润 58.1 亿元,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环境保护产业。自 1996 年起,国家开始实行环境工程设计证制度,规范环境工程市场,制订环境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产品市场准入认定工作,加强环境工程和产品的标准化管理。1998 年以来,开展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企业化运营试点工作,为促进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推动环境污染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和企业化迈出坚实的一步。

六、环境保护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有所加强

  ——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能得到强化。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国家环保局升为总局,职能有所增加,并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正在进行的地方机构改革,加强了省级环保机构建设,除西藏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均设置了独立的一级机构,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加强。

  ——环境监测进一步适应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加快了全国环境监测建设步伐;大江大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监测网基本形成;长江三峡库区、近岸海域等一批生态环境监测网建成。建立了全国环境监测技术管理体系,完善了监测技术规范、分析方法、环境质量标准及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全国 42 个城市在中央电视台开展了空气质量日报,为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渠道。

七、国际环境领域的合作与履约取得进展

  ——“九五”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各项重大国际环境事务,在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1994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以来,我国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坚持原则立场,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在履行我国已经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中,加强了履约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

  ——积极利用有关国际环境公约提供的技术和资金。据统计,我国是目前利用全球环境基金(GEF) 数额最多的国家。从 1992 年 GEF 成立至今,共利用 2.3 亿美元,其中“九五”前 4 年为 1.5 亿美元。按照《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要求,各国要逐步削减氟里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量。我国积极利用联合国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开发替代物质,目前部分技术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不仅使我国提前达到了公约规定的标准,而且替代物质开始出口。无氟冰箱、空调等产品进入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为出口贸易增长做出了贡献。我国参照《巴塞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有毒有害废物越境转移的管理,严格把关,将“洋垃圾”拒之门外。

  ——双边环境合作不断取得进展。

  “九五”期间与多个国家签订了环境合作协定或谅解备忘录。根据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向环境领域倾斜的政策,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外资力度。引进智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我国环境保护和建设服务。

  ——积极调整对外贸易结构。近年来,我国资源和能源直接出口大幅度减少,机电产品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加。与此同时,积极利用国外战略性资源,如木材、石油、铁矿等,初步形成了依靠“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的局面。越来越多的企业为适应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从改革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入手,不断改进企业的环境行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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