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濒危物种 人民日报 (2001-04-09)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小资料)


林辑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称《华盛顿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英文缩写为 CITES)。它是根据 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决议,于 1973 年在华盛顿开始签署,并于 1975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是当今唯一对全球野生动植物贸易实施控制的国际公约。《公约》的宗旨是对其附录所列的濒危物种的商业性国际贸易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防止因过度的国际贸易和开发利用而危及物种在自然界的生存,避免其灭绝。

  《公约》由六个方面组成:管制的物种;核发许可证;通过缔约方之间建立书面确认和检查机制来保证公约的有效执行;对贸易状况进行审查、对公约的执行进行评估;对违约进行有效制裁;通过缔约方大会决议,调整和改进公约的规定。其中最基本的措施是,通过许可证和证明书制度来管理野生动植物种标本(活的和死的动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的国际贸易(包括进口、出口、再出口以及海上引进等),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对全球贸易实施监督,要求每一个缔约国设立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来执行公约。

  目前,世界上已有 152 个主权国家加入《公约》,先后召开了 11 次缔约国大会,通过了近 500 项决议,3 万多种野生动植物种列入公约附录,其中动物 5000 多种,植物 25000 多种,世界范围内 60%—65% 的野生动植物贸易得到了有效控制。《公约》现已成为控制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的一个最有效的措施,享有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威和广泛影响。

  为使野生动植物种免受非法贸易的恶性影响,《公约》秘书处目前已与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世界海关组织总秘书处签署了有关合作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的备忘录。实施《公约》最大的障碍就是执法的有效性,国际刑警和世界海关组织的加盟,对野生动植物种来说,将是莫大的福音。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生物多样性∶动植物保护
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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