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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摘登 II |
新华社北京 3 月 5 日电 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朱镕基总理今天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纲要》(草案),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部分提出,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持全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到 2005 年全国耕地面积不低于 12800 万公顷。 《纲要》(草案)强调,“十五”期间要通过实施“种子工程”、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加强中低产田改造、调整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内容和布局等措施,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要拓宽农民增收领域,通过加工转化、扩大出口等多种方式,解决粮食等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问题。调整农产品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引导农户面向市场生产附加值高的产品。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引导农民更多地从事非农产业。建设一批有利于农民直接增收的项目,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纲要》(草案)提出,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继续建设新疆优质棉基地、长江流域双低油菜基地及绿色食品基地。扩大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加强草场建设,改良畜禽品种,加快发展畜牧业,2005 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 33% 左右。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积极发展水产养殖和远洋渔业。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发展特色农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提高商品率。鼓励农业服务组织创新,培育经纪人队伍,全面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引导乡镇企业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促进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健康发展。鼓励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科研单位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纲要》(草案)同时要求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发展沼气、节能灶。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通话费同价。加强以产地批发市场为重点的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坚持开发式扶贫,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多方面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加强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基本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对少数生存环境恶劣的贫困地区,要创造条件,实行异地开发。对返贫地区和人口继续给予支持。 建立健全现代综合运输体系 朱镕基总理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纲要》(草案)提出,“十五”期间的交通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扩大网络,优化结构,完善系统,推进改革,建立健全畅通、安全、便捷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 《纲要》(草案)提出,交通建设的具体任务目标是,加快以“五纵七横”为重点的公路国道主干网建设,全面贯通“三纵两横”。起步建设西部公路的八条新通道,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通达深度。2005 年公路通车里程达到 160 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速公路 2.5 万公里。 建设改造“八纵八横”铁路主通道,扩大西部铁路网,加快铁路既有线路技术改造,提高列车运行速度。建设青藏铁路、京沪高速铁路和西北、西南进出境铁路。2005 年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7.5 万公里。发展大城市轨道交通。 加强沿海主枢纽港口大型集装箱运输系统、专业化散货运输系统及主要港口出海航道建设,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2005 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 800 个。加强长江、珠江及京杭运河等水运主通道建设,积极发展内河航运。 突出支线机场建设并向西部地区倾斜,完善枢纽机场和干线机场,提高空管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油气管道建设,初步形成管道运输网。 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发展和完善城市间旅客快速运输、大城市旅客运输、集装箱运输、大宗物资运输和特种货物运输五大系统。以信息化、网络化为基础,加快智能型交通的发展。继续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政企分开为核心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铁路实行“网运分离”,民航机场和港口下放地方管理,航空运输企业实行重组,形成大集团。 建设一批大型能源项目 “十五”期间我国将开工建设龙滩、小湾、水布垭、构皮滩、三板溪、公伯峡等一批大型水电站,同时将建设一批大型坑口电站。 朱镕基总理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纲要》(草案)对“十五”期间我国能源建设作了规划。 《纲要》(草案)强调,“十五”期间能源建设要发挥资源优势,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以煤炭为基础能源,提高优质煤比重。推进大型煤矿改造,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开发煤层气资源。加大洁净煤技术研究开发力度,通过示范广泛推广使用。 《纲要》(草案)提出,“十五”期间要实行油气并举,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利用,统筹生产基地、输送管线和用气工程建设,引进国外天然气,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开发燃料酒精等石油替代产品,采取措施节约石油消耗。加强石油资源勘探,合理开发石油资源,努力发展海洋石油。积极利用国外资源,建立海外石油、天然气供应基地,实行石油进口多元化。建立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加强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西电东送的北、中、南三条大通道,推进全国联网。 《纲要》(草案)要求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充分利用现有发电能力,积极发展水电、坑口大机组火电,压缩小火电,适度发展核电,鼓励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抓紧长江上游水电开发前期工作。在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贵州、云南建设大型坑口电站。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 兴建一批水利工程 朱镕基总理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纲要》(草案)提出,“十五”期间将兴建黄河沙坡头、嫩江尼尔基、淮河临淮岗、岷江紫坪铺、澧水皂市、右江百色等一批水利工程。同时,加紧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期工作,力争“十五”期间尽早开工建设。 《纲要》(草案)强调,水利建设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洪抗旱并举,在加强防洪减灾的同时,把解决水资源不足和水污染问题放到更突出的位置。要科学制定并积极实施全国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大江大河流域规划。 《纲要》(草案)要求,“十五”期间要重点加强大江大河大湖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和综合治理,对淤积严重的河湖进行整治和疏浚。加强以长江、黄河为重点的堤防建设。继续建设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等水利枢纽。加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强化城市防洪,抓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搞好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和经营管理。适时建设其他跨流域调水工程,采取多种方式缓解北方地区缺水矛盾。 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 朱镕基总理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十五”计划《纲要》(草案)提出,“十五”期间要进一步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主要领域跟住世界先进水平,缩小差距;在有相对优势的部分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局部可跨越领域,实现突破。 《纲要》(草案)强调,“十五”期间要面向经济建设,围绕结构调整,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要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推进技术升级。加快开发能够推动结构升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重点在农产品加工及转化、节水农业、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装备制造、洁净煤、交通运输、纺织印染后整理、资源勘探开发、污水治理等方面取得进展,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纲要》(草案)要求积极推进高技术研究,在有相对优势或战略必争的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在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高技术领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实现产业化。重点攻克高速宽带网、高性能计算机、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大型应用软件、国家空间信息应用与服务等信息技术,生物芯片、遗传改良动植物、基因工程药物及疫苗等生物技术,特种功能材料、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等新材料技术,现代集成制造系统、机器人制造、飞机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同时要加强数学、物理、化学、天文等基础学科重点领域的前沿性、交叉性研究和积累。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在基因组学、信息科学、纳米科学、生态科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支持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推动管理科学发展。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调整学科布局,加强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 《纲要》(草案)提出,要建设国家创新体系。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新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并引导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支持系统,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结合,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的开发基地,鼓励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或改制为企业。积极推进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建立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推进知识创新工程,促进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科研机构。加强科研基地和科研设施的联合共建,新建并重组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科学工程,提高科研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大国家和全社会的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资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改善消费环境优化消费结构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今天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十五”计划纲要(草案)提出,“十五”期间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环境,优化消费结构,采取措施拓宽消费领域。 《纲要》(草案)提出,要在提高居民吃穿用等基本消费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建立廉租房供应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鼓励轿车进入家庭。降低信息服务价格,刺激居民信息消费。提高计算机普及率,2005 年达到 4% 以上。要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合理调整居民工作和闲暇时间,扩大服务供给,鼓励居民服务性消费。要加强城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信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面,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创造条件。要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扩大消费信贷规模。 改善宏观调控 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十五”计划纲要(草案)就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要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综合运用计划、财政、金融等手段,发挥价格、税收、利率、汇率等杠杆的作用,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纲要》(草案)提出,宏观调控总的要求是: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努力扩大对外贸易,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规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纲要》(草案)提出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取向是:近期要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促进消费。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调节货币供应量,维护人民币币值和汇率基本稳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实行与财政、货币政策相配套的价格政策,稳定价格总水平,警惕和防止通货膨胀。实行鼓励消费的政策,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使居民消费率提高到 50% 左右。围绕结构调整,引导投资方向,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企业和社会投资较快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调控在 35% 左右。实行支持出口的政策,发挥出口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适时适度的调节。 加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今天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十五”计划纲要(草案)提出,“十五”期间要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十五”将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500 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地面积 1650 万公顷。 《纲要》(草案)提出,要组织实施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和东北内蒙古等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要加强以京津风沙源和水源为重点的治理与保护,建设环京津生态圈。在过牧地区实行退牧,封地育草,实施“三化”草地治理工程。加快小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推进黔桂滇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快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继续建设“三北”、沿海、珠江等防护林体系,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大力开展植树种草和城市绿化。 《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珍稀、濒危生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实施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建设工程,恢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 朱镕基总理今天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纲要》(草案)强调,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推进城镇化的条件已渐成熟,“十五”期间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 《纲要》(草案)认为,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纲要》(草案)提出,推进城镇化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要大力发展城镇经济,提高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居住、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环境。加强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及综合管理,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风格,全面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纲要》(草案)强调,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体现特色,规模适度,注重实效。要把发展重点放到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使之尽快完善功能,集聚人口,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发展小城镇的关键在于繁荣小城镇经济,把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纲要》(草案)要求消除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要打破城乡分割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要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的有序流动。要改革完善城镇用地制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土地存量,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设小城镇,鼓励企业和城乡居民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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