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建设 人民日报 (2001-03-23)


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确定


首批 10 个保护区:阴山北麓科尔沁沙地保护区、三江平原保护区、鄱阳湖保护区、洞庭湖保护区、若尔盖—玛曲保护区、秦岭山地保护区、
黑河流域保护区、长江源保护区、黄河源保护区、塔里木河保护区

本报北京 3 月 22 日讯(记者 赵永新)

  今天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十五”期间我国将在建设自然保护区的同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抢救性保护,阴山北麓科尔沁沙地保护区、三江平原保护区、鄱阳湖保护区、洞庭湖保护区、若尔盖—玛曲保护区、秦岭山地保护区、黑河流域保护区、长江源保护区、黄河源保护区、塔里木河保护区,成为首批确定的 10 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

  据国家环保总局自然保护司司长杨朝飞介绍,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实现长治久安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特定保护区域,主要包括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

  10 个建设试点分布在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湖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新疆 9 个省、自治区。考虑到生态功能保护区一般都面临人口、资源与环境的三重压力,保护区建设不可能像自然保护区那样完全封闭式管理。在保护区内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生态建设∶政府行为
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人口∶人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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