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建设 经济日报 (2001-03-20)

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大
5 年内治理区域将达 8 万平方公里


新华社武汉 3 月 19 日电(记者 杨希伟)

  记者从长江水利委员会获悉,长江流域未来 5 年内将在长江上中游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5 年内将治理水土流失区域 8 万平方公里。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五’计划”,“十五”期间,长江上中游年治理水土流失区面积 1.6 万平方公里,累计治理水土流失区域面积 8 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治”工程应当在其中发挥骨干和主体的作用。

  长江水土保持局介绍说,“长治”工程“十五”期间的总体奋斗目标是:年治理面积争取达到 6000 平方公里以上,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 3 万平方公里。建设基本农田 360 万亩,植树种草 1910 万亩,实现退耕还林 500 万亩。

  按现行国家补助标准和投入构成,国家对“长治”工程的年投入将达到 3 亿元以上,地方匹配 1.2 亿元,中央和地方累计投入达到 20 亿元以上,群众投劳达到 7.5 亿工日;重点防治县数量控制在 250 个左右,其中上游超过 80% 以上。

  通过“十五”期间的综合治理,“长治”工程将使长江上游的水土流失重灾区的治理程度达到 50% 左右,70% 以上县的水土流失初步得到控制;大于 25 度坡耕地基本退耕还林还草,林草覆盖大幅提高,生态环境初步进入良性循环;南水北调水源区、洞庭湖和鄱阳湖水系的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显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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