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候与气象 中国气象报 (1999-11-01)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胜利闭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诞生


本报讯 记者 魏景云报道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10 月 31 日上午在北京胜利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的决定。李鹏委员长主持大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佩云。何鲁丽。周光召、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鹏、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出席大会,国务委员罗干、中央军委委员傅全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抒滨列席会议。

  中国气象局局长温克刚、副局长郑国光电列席了会议。会议的第一项议程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作了关于气象法等修改意见的报告,他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1999 年 10 月 25 日下午,对气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气象法草案。同时,大家对气象法草案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 10 月 27 日上午召开会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

  ——建议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制定本法。”

  ——建议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气象事业纳人中央和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以保障其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

  ——建议将第三条第四款修改为:“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将第四条修改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主要为农业生刑眼,及时主动提供保障当地农业生产所需的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

  ——建议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科技成果,加强国际气象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信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艰苦地区和海岛的气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

  ——建议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实其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必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使用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遵守作业规范。”10 时 30 分李鹏宣布对这次常委会议审议的几顶议案进行表决,首先表决帅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常委委员们批按表决器,屏幕上显示表决数据。10 时 33 分,李鹏委员长宣布:气象法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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