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空气污染 经济日报 (2001-02-01)

首都“天蓝气清”有了保障
北京推出实施《大气法》新规定


记者 张朝阳

  北京市老百姓再不用为居民楼里的餐馆冒油烟打官司了!这是最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办法》中作出的新规定:“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业。市人民政府划定限制和逐步禁止燃煤的范围,在划定的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煤设施。现有的燃煤设施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改造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经过近两年的治理,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已经得到确实改善。但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新的污染源还将不断产生,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不容乐观。为了巩固治理成果,实现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尽快建设一个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首都”的目标,满足申办 2008 年奥运会的需要,北京市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确定的原则,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法规。

  新的《实施办法》共 43 条,对《大气法》的规定加以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根据北京的实际,补充了部分行之有效的条款。如“对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牌证”等;依据《大气法》的原则,对向大气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等方面的,制定了具体规定并设定了从严惩处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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