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空气污染 人民日报 (2001-02-01)

在江苏举报污染:有奖
江苏将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或表扬


高杰

  为巩固和扩大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果,江苏省从建立公众参与环保机制入手,推出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环保有奖举报制度,激励公众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该制度从 2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

  江苏省环保有奖举报制度规定,公众可举报本省辖区内发生的下列行为,即:污染企业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兴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或者被取缔后继续生产的;限期治理污染的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且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基本属实,并经由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由承办的环保部门对第一举报人酌情给予 300 元以上至 2000 元以下的奖励,征得举报人同意,也可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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